铜城
书画院
画院章程
白 银 市 铜 城 书 画 院
章 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白银市铜城书画院
第二条 性质:本院是在文化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正规团体,在文化部门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广大书画工作者和在书画艺术上有所成就造诣的书画篆刻家及广大爱好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弘扬华夏书画艺术,加强海内外书画界的联系与合作,切磋技艺,弘扬瑰宝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第四条 作品分类:本院根据需要分为两大类:书法(含篆刻、硬笔)、绘画(国画、油画、指画、水粉画、水彩画、木版画、、铜版画、壁画以及其他画)。
第五条 机构设置:六部一室一站,即艺术研究部、展览部、交流部、教学部、装裱部、财务部、办公室、白银铜城书画院网站。
第六条 院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红星路289号华银8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举办书画展览;
(二)举办全国性的书画大赛活动;
(三)举办各种书画研讨会、交流活动;
(四) 举办书画培训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单位权力机构,选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决定权:
(一) 业务活动计划;
(二)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四) 内部机构的设置;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修改章程;
(七)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或延后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会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本院设院长一名(法人代表)、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下设办公室主任一名,本院聘名誉院长若干名、艺术顾问若干名。
第十二条 执行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执行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过半即可,当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相等时,院长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四条 院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院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院日常事务;
(二) 代表本院签署文件;
(三) 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秘书长负责做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自筹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捐赠;
(四) 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及开销。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十一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院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理事会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院须解除或合并需注销的,由院理事会议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和登记管理部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院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院理事会。
第三十〇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业务联系
网站技术支持:甘肃万维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52403518